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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尽职免责工作做法获全省担保体系推广

发布日期:2025-10-11 作者:戴婷婷 浏览次数:110

编者按:尽职免责制度是破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愿担、不敢担”问题的一把“金钥匙”,《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出台后,滁州市担保集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促进工作人员积极履职尽责,助力担保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近日,集团尽职免责工作相关做法被《安徽再担保动态》刊登,供全省担保体系成员参考学习。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推动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机制保障  创造“愿担”环境

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争取外部理解支持,是进行尽职免责认定的第一步。滁州市担保集团成立业务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组,按照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原则开展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并不断优化工作组成员结构,确保在面对复杂代偿业务场景时,能够从多维度、多角度进行全面深入评估,使认定结果更加精准、客观、公正。同时,由具体部室承办代偿项目接收、任务分配、尽职调查、沟通协调、报告撰写等尽职免责认定环节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及主管监管部门对政策性担保业务逻辑规律的理解及对尽职免责工作的支持,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报相关部门备案,积极推动滁州区域担保机构愿担敢担能担的大环境建设。


细化实施细则 解除“惧担”忧虑

由于缺乏明确、可量化的认定标准和边界,尽职免责认定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业务人员存在“惧担”忧虑。针对这一问题,集团综合考虑业务人员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针对担保业务流程各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差异,不断细化《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分阶段、分层次详细规定免责和不得免责情形的正负面清单共40条。《细则》中,按照“业务调查、风险审核、担保实施、保后监管、代偿追偿”五个阶段,对各阶段责任人进行调查界定及核实、认定和处置,尤其是在代偿审核阶段明确了审核部室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确保在发生代偿时,能够迅速、准确地进行评估与决策,将尽职免责、容错纠错落到实处,有效缓解工作人员后顾之忧。


强化内控管理 提升“敢担”能力

长远来看,强化内控管理,构建合规与风险并重的追责免责制度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尽职免责工作执行效果。滁州市担保集团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以及合规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操作规程、项目评审、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制度能及时跟进宏观环境与风险形势变化,工作人员能有的放矢,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提高了整体工作规范性、协同性。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及持续培训,确保制度有效落地,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化于绩。在尽职免责认定工作中,强化流程管控,做好对认定过程的合规性审核把关,在程序及形式合规的基础上,更注重对相关人员履职实际情况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反馈,确保认定结果精准。


深化结果运用 增强“能担”实效

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必须与“失职追责”有机结合。滁州市担保集团建立尽职免责认定结果通报机制,在尽职免责认定工作中,发现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制度执行不严、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向全体业务人员传达通报,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避免相关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对“不尽职”或“基本尽职”认定结果的处理方式,认定为“基本尽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第一种形态”、经济处罚等处理措施,促使工作人员更加严谨地履行岗位职责;认定为“不尽职”的,则采取经济处罚、移交纪检组调查处置等更为严厉的处理手段,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取消直接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强化制度威慑力,有效防范因个人失职行为而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维护集团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通过深化结果运用,近年来在对代偿项目尽职免责认定工作中,评定为“不尽职”的项目占比呈逐年下降态势,今年以来认定的代偿项目全部为“尽职”。